学生证、校徽是学生在校学习的身份证明,应该爱护并妥善保管。随着在校生人数逐年增多,学生证件丢失情况严重,为加强对学生证、校徽的管理,根据《山东师范大学学生证、校徽管理暂行办法》,特作如下规定:
一、范围
凡具有正式全日制学籍的本专科学生丢失证件均可申请补办。
二、程序
1、 学生丢失学生证件、证件损坏,应提出补办申请并交所在学院审核;
2、 填写《山东师范大学学生证件补办申请表》;
3、 丢失学生证件的学生须持各学院审核签字盖章的《山东师范大学学生证件补办申请表》,到《山东师大报》报社办理登报挂失声明;
4、 学生将填写好的《山东师范大学学生证件补办申请表》(因证件损坏申请补办的须交回原损坏证件),交给各学院教务员,在规定时间统一到教务处教务科办理。
5、 非新生第一次办理火车优惠卡,需提供户籍证明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三、教务员交教务处需提供的材料:
1、《山东师范大学补办学生证及火车乘车优惠卡名单》纸质版、电子版;
2、填写完整并粘贴了照片与挂失证明的《山东师范大学学生证件补办申请表》;
3、需要补办学生证的学生提供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张(背后写上姓名);
4、只办理火车优惠卡的学生需上交学生证。
四、时间
每年五月份第2周的星期二、十二月份第1周的星期二。
注:补办学生证件只针对学生证丢失或火车优惠卡损坏的学生,对于需要对火车优惠卡充值的学生不在办理范围内,请各学院教务员老师认真审核。
、 山东师范大学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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