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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师范大学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设计)评选及奖励办法

作者: 时间:2017年10月20日 12:35 浏览量:

山东师大校字〔201717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士学位论文(设计)是本科生综合实践的主要内容。为进一步加强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提高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提高教师参与毕业论文指导的积极性,激发学生的创新精神,表彰优秀论文获得者和指导教师,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与原则

第二条  学院(部)成立院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设计)评议小组,按照应届毕业专业人数的2%择优推荐校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设计)。

第三条  学校对学院(部)推荐的优秀论文进行校外评审。

第四条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教务处审核推荐的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设计)进行审查评议,评选出校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设计)。

第五条  省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由学院(部)推荐,1个专业推荐1篇,确定顺序。按照省学位委员会分配的名额,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议确定省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设计)推荐,参加全省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设计)评选。

第三章评选标准

第六条  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设计)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选题恰当,有一定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二)方法新颖、合理、科学;分析、论证设计正确,实验方案合理;对所述问题有独到见解,角度新颖;有较强用价值;

(三)论文(设计)能体现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基本能力;

(四)材料翔实,文字表达准确,论述充分,论据充实;

(五)论文结构完整、严谨,布局合理,思路清晰,文理通顺;

(六)论文格式规范,图表、符号、计量单位等符合国家标准;

(七)论文的重复率低于20%

第四章  表彰与奖励

第七条  学校给校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学生颁发凯发k8国际手机app下载的荣誉证书。

第八条  省教育厅给省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学生颁发凯发k8国际手机app下载的荣誉证书。指导教师奖励遵照《教学工作业绩奖励办法》(山东师大校字〔201523号)执行。

第九条  学校编印《山东师范大学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设计)集》《山东师范大学省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设计)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山东师范大学201710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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