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扩大学生学习自主权、选择权,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主动性,根据《山东师范大学本科生自主选择专业实施办法》(山东师大校字〔2019〕63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对2021年自主选择专业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范围与条件
1.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2020级本科生,表现良好,未受学校纪律处分的,均可申请自主选择专业。
2.体育类、艺术类、高水平运动员、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等单独招生专业的学生只能在同类型专业内选择。
3.特殊培养类型学生(如定向培养、合作办学、贯通培养、公费师范生、综合评价招生等)、办理休学等学籍状态非在校学习的学生,不得申请自主选择专业;
4.符合各学院、各专业的自主选择专业转入条件。
5.大类招生专业学生不能申请转入本大类招生分流专业。
二、工作流程
1.制定工作方案。2021年7月7日前,各学院(部)依据《实施办法》,研究制定符合本学院、本专业实际的自主选择专业工作方案,并加盖公章报送教务处。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学院(部)工作领导小组构成、各专业拟接收计划、转入资格要求、具体考核办法、咨询及投诉电话、其他具体明确要求等。
2.审核工作方案。教务处组织对各学院(部)自主选择专业工作方案进行审核。
3.公布工作方案。8月18日,教务处通过网站对各学院(部)工作方案、各专业拟招生计划进行公布。
4.组织申请报名。有自主选择专业意向的学生按照如下步骤进行自愿报名:
(1)8月22日—8月23日,学生在教务系统内提交自主选择专业申请。
(2)8月24日,学生所在学院对申请转出学生进行资格初审,由学院负责人在教务系统内提交审核结果;
5.组织测试、录取。8月25日—8月29日,各学院(部)组织自主选择专业的学生进行测试与录取,由学院负责人在教务系统内提交录取结果。录取名单由学校审批后公布。
6.处理学籍档案。自主选择专业录取的学生,其学籍、档案自第三学期转入接收学院管理。
7.相关教学安排。学生已修读课程符合转入专业要求的,由本人在教务系统内提交课程替代申请,经审核通过后认定,其他课程学分按任选学分记入成绩单。对未修读的必修课程,跟随下一级补修。
三、相关要求
1.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自主选择专业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对应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自觉接受师生和社会监督。
学校监督电话:教务处86182284,86182286。
2.各学院(部)务必提前做好本单位学生专业思想教育及转专业工作解读,可通过适当渠道做好专业宣传推介工作,既要避免学生盲目跟风,也要充分尊重学生转出选择。
3.拟申请转专业学生务必提前对申请转入专业进行充分了解,与家长进行充分沟通,并结合自己实际情况做好相应评估,避免出现盲目现象,自主选择专业学生一经接收学院录取,不得以任何理由转回原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