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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证明书、学位证明书办理流程

作者: 时间:2024年01月10日 15:38 浏览量:

毕业证明书、学位证明书办理流程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山东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不能补发,经学生本人申请,学校可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现就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补办毕业证明书和学士学位证明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证明书一般应由本人亲自到校办理,需提供的申请材料有:

1、《山东省普通高等教育补发毕业证明书申请表》一份(须申请人亲笔签名);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代办需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3、本人小二寸彩色免冠照片二张及同版照片电子版(根据学信网要求,电子版照片大小“介于10k-40k之间,照片宽度应为480、高度应为640”)电子版照片发至108173@sdnu.edu.cn邮箱

4、毕业生信息汇总表(登记表)复印件或学校档案馆开具的“档案查询单”;

5、2000年(含)及以前毕业的学生还需提供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在校期间成绩单。

注:上述4、5的资料联系学校档案馆开具,联系电话:0531-86180047。(http://www.dag.sdnu.edu.cn/info/1086/1394.htm)档案馆地址:千佛山校区图书馆南区四层。

二、办理程序

1、申请者于每年4月、11月的第一周(工作日)将上述材料交到教务处学籍管理科(长清湖校区文昌楼337室,联系电话0531-86180060,千佛山校区文化楼120室,联系电话0531-86182282)。

2、教务处核实申请者提供的所有材料,并报学校批准;

3、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发放证明书。证明书一旦生效,原件失效。


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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